晨鐘暮鼓為寺廟朝夕報時或傳達訊息之聲。成語則喻警悟與覺醒之意。唐代大詩人杜甫遊龍門奉天寺詩云:「欲覺聞晨鐘令人發深省。」王貞白長安道詩云「慇勤望城市,雲外暮鼓鳴。」李咸用山中詩亦云:「朝鐘暮鼓不到耳明長孤雲掛長波。」意思是,聽不見寺院裡清晨的敲鐘聲,也聽不到寺院裡的擊鼓聲,只看到天上懸掛的明月,飄浮的孤雲。皆為有感寺廟之晨鐘暮鼓卻有激盪人心及傳達僧尼正是做功課時之作用。


  


   「暮鼓晨鐘」如同無言的法說,在召喚迷失的人們,回到清淨自在的心靈故鄉。如中國大陸浙江普陀山普濟寺對聯「暮鼓晨鐘,驚醒世間名利客;經聲佛號,喚回苦海夢迷人。」
  


    然而,叩鐘的意義並不僅只於有形的報時、集眾,其中更有警策之功:「曉擊則破長夜警睡眠;暮擊則覺昏衢疏眛。」以及策勵修行,提振道法之念;乃至深沉的鐘聲能夠貫穿無限法界,並使一切聽聞者,忘憂生智,離苦得樂:「聞鐘聲,煩惱輕,智慧長,菩提生;離地獄,出火坑,願成佛,度眾生。」一陣陣至誠擊叩的鐘聲,悠遠納含了至深、至切的慈悲大願,在鐘聲遠揚的當下,願心亦如是湛然於十方。


 


 我國古代民間報時,除在城市設鐘鼓樓外,並在夜間設「打更」,手執梆,鑼敲擊`,以梆代鼓,以鑼代鐘,自初更至五更,定時巡迴大街小巷敲梆擊鑼,並以敲擊點數為某更謂之「報更」,尚具有防範宵小及示警之功能。


   


    古代將一夜作五個區分,初稱甲夜、乙夜、丙夜、丁夜、戊夜,自漢魏時代始有「更」或「鼓」之名,乙夜為二更,餘類推,初更自晚間八時起計算每兩小時為一更,以此類推,三更為零時至二時,五更為凌晨四時至六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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